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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是中国公民老婆是加籍华人可以在中国长期生活吗

2023-08-02 10:52:20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可以,详细请见下述:《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可以,详细请见下述: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

(2003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 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二)《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三)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四)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所指人员申请时,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

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九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 ”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三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一年。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十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损坏或者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向其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对没有丧失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规定情形的,一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第二十三条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第二十四条 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

(一) 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三个月或者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一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到原居留证件签发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以及签发、换发、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二)“以上”、“以内”皆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国留学是可以申请配偶陪读签证的,但是出国留学的国家不同,配偶签证的政策也不一样的,整理了几个常见留学国家的配偶签证政策。

一、美国——配偶可陪读 但不得找工作

赴美读书的留学生申请的签证叫F1签证,而他们的配偶申请的陪读则为F2签证。在所有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中,F2是通过率较高的一种,因为美国文化非常注重夫妻团聚。

申请美国陪读签证原则上只需要一个条件,即其配偶在美国作全职学生或访问学者。申请者本人不需要参加任何英语能力或专业测试,只要其配偶能够出具他/她在美国合法学习的证明,就可以申请陪读签证了。但是有一点需注意,美国法律规定,F2签证不能在美合法工作或者读书。所以若申请人想继续学业或发展事业,到了美国以后也可以申请学校或者寻找工作,并将F2签证转换为学生签证、工作签证或者移民签证。

申请相关材料:学生F1留学签证相关材料,申请人与其配偶和/或子女的关系证明(例如结婚证和出生证明),本人护照,邀请函等。

二、加拿大——条条大路通加国

每年都有不少中国学生前往加拿大留学。留学生配偶要想去加拿大长期陪读方式很多,主要有三条途径可任选择:

途径一 申请留学签证时,配偶携签多次访问签证

从移民法上讲,加拿大允许留学生配偶申请访问签证随同留学生去加拿大生活。入境时,跟海关官员说清楚陪读意图,他们可以给配偶签发一个允许长期停留的VISIT

RECORD。而且,可以多次往返。只是,配偶所持的访问签证不能在加拿大合法工作。

途径二 申请探亲签证,后转换成OWP

这是目前留学生配偶广为使用的一种方法。只要留学生本人在加拿大学院或大学就读大专以上学历且有效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配偶拿到探亲签证进入加拿大后转成OWP(OPEN WORK

PERMIT)的成功率非常高。不过,这种方式有局限性:1)留学生配偶往往比较年轻,在工作、资产、存款、出境记录等方面具有弱点;2)配偶一旦离境,再返回加拿大时需要重新申请签证。

途径三 直接携签OWP,或者国内申请OWP

这是指申请留学签证时,配偶直接携签OWP,或者在留学生身在加国的情况下,配偶直接在国内申请OWP。采用这种方式的人数不多,但已经有一些成功案例。其优势在于,配偶得到的是与留学生学习许可有效期相同的工作签证和工作许可,可以在加拿大工作,往返加国时也不需要重新申请签证。不过国内直接申请OWP的成功率没有加拿大境内转换OWP的成功率高。

三、英国——陪读得有钱

英国陪读必须有钱。如果配偶中的一方已经来到英国,需要另一方寄的资料有:银行账单、他/她对你的邀请函、在英国的住宿证明、电话账单、他/她的签证复印件。你应该准备的有:结婚证、单位准假证明、存单(如果他/她的银行账单的收入不足以支付两人的生活费的话)。

四、澳大利亚——可以合法工作的陪读签证

澳洲配偶陪读签证隶属于学生签证,澳大利亚学生签证是573,那陪读者申请的签证类型也是573类签证。在澳洲陪读,陪读者可以合法打工(每周不高于20小时);如果学生持有573(授课类硕士),或574(博士类)签证,陪读者的打工时间是无限的。另外,陪读者可以读书,但这个读书的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如果陪读者申请的课程超过3个月,就必须重新申请自己的学生签证,这个签证在澳洲境内就可以办理。

办理澳洲配偶陪读签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要与其配偶有夫妻的关系,或者一年以上的同居关系证明;

2、当学生签证的时间长于1年,才可以带陪读;

3、学生申请自己的签证,无论电签还是普签,必须在家庭成员表上填陪读者的名字。

五、新西兰——有条件的陪读签证

新西兰是个人口总量不多的移民国家,目前向大陆提供了相当优厚的移民政策,因此在陪读上要求不高,只是申请陪读工作签证需要一定条件。

新西兰移民局规定:就读新西兰研究型硕士或博士课程的学生可以自由工作而不受时间限制,且其配偶可获取工作签证(同往的18岁以下的孩子可免费就读新西兰公立中小学)。

对于配偶陪同,有下列条件:

1、学生就读长期绝对短缺课程,且该课程是本科以上;

2、学生就读的课程是研究生以上的;

六、日本——只有夫妻关系的陪读

日本留学有夫妻陪读政策,而且陪读在日本可以工作,但注意,同居关系是不能申请的。

关于陪读的申请条件基本有以下几点:首先,留学生至少在日本生活半年以上,通常要求一年以上;其次,要求是修士以上的留学生,博士是最容易获批,本科生较难;再次,留学生本人要有200万日元左右的银行存款,每年200万日元以上的固定收入证明(一般是指奖学金和学校提供的助学金、研究助成金等);最后,需要经济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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