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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驻重庆领事馆办留学签证需要多久

2023-08-01 16:25:20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英国驻重庆领事馆办留学签证签证中心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成90%的普通访问者签证申请。加急快捷服务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护照。英国留学选择新东方前途出国。免费领取2022留学白皮书留学中介是为出国留学人群提供留学签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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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中介是为出国留学人群提供留学签证办理服务及海外院校选择与申请和留学材料的准备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留学机构,出国留学申请人可以将出国留学的相关事务托管于留学中介,申请人只需要准备和提供出国留学申请材料和考试成绩即可。因为出国留学属于我国的特殊行业,正规的留学中介需有留学资质,并在教育部备案才可以经营出国留学事务,所以学生在选择留学中介时一定要合作留学资质。高校留学项目是指国内高校内开办的一些出国留学项目,学生会先在国内上1-3年的国内课程,再到国外完成其余课程,最终获得国内外的学位证书。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英国留学的相关信息,推荐选择新东方前途出国。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新东方旗下从事出国留学服务的专职机构,业务范围涵盖广泛,包括考试指导、留学规划、背景提升、学校申请、奖学金申请、文书指导、签证服务、职业规划等方面,让学生轻松享受留学“一站式”服务。 公司一直秉承“超越留学咨询,设计精彩人生”的服务理念, 以“您的前途,我们的未来”为客户服务宗旨。

第一条 为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参加经济建设,发挥出国留学人员科学技术、管理知识的专长和对外联系的桥梁作用,促进重庆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获得国(境)外大专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具有再入境资格的留学人员;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以上统称出国留学人员,均可申请来重庆工作。第三条 重庆市人事局是本市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工作的接待、咨询、调整安置、协调、服务和管理等项工作。第四条 来重庆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应向重庆市人事局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人护照;

(二)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国外学历证明、学位证书;

(三)国外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有关论文、成果证明以及成绩单的复印件;

(四)国内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五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工作,按“双向选择”的原则选择适合自己专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集体、乡镇、私营、股份制企业或“三资”企业工作,也可以在本市有关单位和省、中央在渝单位驻国(境)外的机构工作或受聘担任驻国(境)外信息员、推销员等工作。

出国留学人员可以利用专利技术、科技成果来重庆进行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也可以自办或合办民间科技企业、股份制企业;还可以用个人或国(境)外注册公司的资金来重庆投资。

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工作,可长期定居,也可作短期居留;可长期受聘,也可短期应聘,单位可一个,也可多个。第六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工作,可由本人或委托国内亲友帮助联系接收单位;也可通过市人事局联系接收单位;用人单位也可自行联系在国外的留学人员。

国家人事部分配来重庆的出国留学人员,由市人事局负责接转关系,或安置工作。第七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工作,要求在重庆定居的,由接收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办理有关手续。国家分配来重庆工作或市人事局联系接收和出国留学人员,由市人事局按指令性计划统一分配安置,并出具入户上粮手续,免缴城市增容费。第八条 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如受人员编制限制的,可在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同时,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研究解决。如受用人指标、工资基金、工资总额限制的,可先接收出国留学人员,再分别向市人事局和企业主管局提出申请,予以追加。

出国留学人员在重庆工作期间,凡需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不受指标限制。

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出国前的工龄与回国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包括应聘在重庆或重庆驻国(境)外机构工作的时间)。第九条 出国前辞职、被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或除名的出国留学人员,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四条要求,愿意来重庆工作的,可由市人事局办理录(聘)用手续,其工龄合并计算。第十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进行科学研究和从事产品新技术开发的,用人单位应优先提供科研经费和条件,也可通过市人事局向国家人事部或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活动资助经费和来渝工作启动费等。第十一条 接收单位应优先为出国留学人员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由接收单位出资租借住房或采用“安居”工程的办法解决。第十二条 出国留学人员在工作岗位上作出贡献的,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在科研、教学、生产上有突出贡献,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的,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不能直接计算为经济效益的,给予一定报酬。

向国外市场成功推销了重庆产品,由受益单位给予销售税后留利5%的奖励。

开发新产品的,可在投产获利当年的税后留利中给予5%-10%的奖励。

引进国外项目的,由受益单位从获利当年的税后留利中给予5%的奖励。第十三条 在重庆定居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其随归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市人事局出具的免收城市增容费《指标卡》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粮关系。

随归的配偶原在重庆有工作单位的,可回原单位工作,也可由市人事局协助联系工作单位;原在重庆没有工作单位的或在不在重庆工作的,随归、随调、随迁的配偶及已成年子女,由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也可由市人事局协助推荐安排。

配偶在农村的,由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报市人事局批准办理“农转非”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子女随迁手续。

随归、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由接收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入学入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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