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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在使用电梯时常常违规操作,乘坐电梯严禁的10个危险动作

2024-02-01 01: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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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为在乘坐电梯时应予以禁止?

哪些行为在乘坐电梯时应予禁止的问题,个人认为,乘坐电梯时要注意安全,有些行为是被禁止的,如,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电动车进电梯,超载人员,超重,电梯门夹物启动,乘电梯抽烟,电梯内大声说话,蹦跳,重量过于偏一侧,嬉戏打闹,点明火等等,。这些行为影响电梯安全运行还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应特别注意。

二、成都地铁上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从7月1日起,新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了9类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包括禁止强行上下车,禁止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禁止在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禁止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针对乘客在轨道交通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规定》明确表示,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和乘客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也就是通常认为的“黑名单”。

在地铁上,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也有相关规定。哪些事儿不能在成都地铁上干,一起来看看吧。

饮食处罚

再忙也别在地铁上吃东西

最高罚200元

自2016年《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起,有关车厢内能不能吃东西的问题便一直受到关注。在早高峰时段,乘客在地铁上吃早餐的行为较为普遍,大部分人给出的理由是“赶时间,只有在坐地铁时吃了。”也有不少人反映,经常遇到在地铁里吃包子的人,味道很大,很影响旁边的乘客。

根据《条例》,规范乘客文明出行,营造良好乘车环境的要求还有更多,包括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禁止躺卧、乞讨、收捡废旧物品;禁止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弹奏乐器;禁止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等。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将受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罚。

物品禁带

除导盲犬外

其他动物不能被带上地铁

关于是否应当禁止携带折叠自行车和除导盲犬之外的其他动物进站乘车问题,曾在一段时间里引发了市民热议。在很多人看来,使用折叠自行车虽符合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发展理念,但在相对封闭的轨道交通车厢,即便予以折叠仍然存在妨碍通行和致人损害的较大可能。因此,《条例》最终规定,禁止携带折叠自行车进站乘车。需要说明的是,将折叠自行车妥善封装后作为“行李”只要符合携带行李的要求,是可以进站的。

同时,近年来各类型的禽流感暴发频次逐渐增多,禁止携带动物进站有利于预防疾病传播,但视力障碍患者携带具有导盲犬证、动物健康免疫证明的导盲犬作为其必要的出行指引工具除外。

严惩逃票

“主观恶意”逃票行为

除补票款外还将行政处罚

成都地铁每天都承担着庞大的客运运输,一些坐地铁的“马大哈”常会把车票弄丢。《条例》明确,乘客无票乘车的(包括持无效票乘车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不设处罚措施。

但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条例》指出,除了按照前述规定承担补足票款的民事责任外,还设置了行政处罚措施。2018年5月19日22时40分许,成都草莓音乐节散场后,成都地铁4号线非遗博览园站迎来了数千名乘客。其中一部分乘客未购票直接翻闸进站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与讨论。随后成都地铁在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支持下,通过票务系统、电子支付系统和人脸识别系统,核实当晚翻越闸机的乘客信息,翻越出站闸机进站的乘客有112人,有106人在当天出站时已主动补票。未补票6人逾期将被罚款,同时列入黑名单影响日后乘车。

三、下列行为,哪些是法律要求公民必须做的?

必须做出的行为是义务,由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扩展资料

义务和权利是对应的,公民可以享受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第一,享受权利的主体十分广泛;第二,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十分广泛。

2、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现实性主要是指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切实可行性,有两方面的表现:

第一,实事求是,以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为基础,确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容。

第二,规定法律和物质保障。宪法在确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实现。

在法律保障方面,如在宗教信仰自由、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申诉控告权等方面的权利上,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其他个人均不得侵犯,国家对侵犯公民权利的国家机关行为有赔偿的义务。

在物质保障方面,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宪法又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权利所必需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3、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法律权利的享有和法律义务的履行,在本质上应当是平等的。这在各国宪法权利义务的规定上,都是一个不变的原则。而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是在实质上的平等。具体表现在:

第一,公民在权利的享有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说:

⑴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⑵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任何公民,公民有权要求得到平等对待和平等的服务。

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护。

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一,公民既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第三,权利和义务在整体上是相互促进的。

第四,权利上附有限制条件,《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关于禁止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首先,对于被判处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刑法并未规定对其可以适用禁止令的规定。

所以法院裁定假释时,对甲可以宣告禁止令的说法错误。

A选项说法错误。

其次,禁止令的内容是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当然,应该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以特殊预防的需要为根据,从而决定禁止令的具体内容。

因此,针对合同诈骗的犯罪分子,其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尚未履行的,完全可以禁止其进入高档饭店或者奢侈品消费点消费等等。

B选项说法正确。

再次,禁止令的内容不能限制犯罪人的正常生活。

所以,丙虽然在公共厕所猥亵儿童,但不能因此而禁止其进入公共厕所。

C选项说法错误。

最后,根据《刑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所以,判处管制同时宣告禁止令的,应当从管制执行之日起计算禁止令的时间,而非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点评]本题难度不大,只要掌握了相关法条的规定,就能做出正确判断。

五、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六、中式铺床流程中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结婚铺床从古代传过来的,那个时候结婚的意义就是传宗接代,延续香火。所以就有了寡妇或未能生育的人不能碰新娘用品的说法。不过,现在只是为了讨个好的兆头。

1.婚床床后须有靠

婚床最好的贴墙而放的,不要四面无靠,能两面靠墙的话是最好的。

2.婚床不能横梁压顶

横梁压顶?就是把婚床放置在屋顶横梁的正下方,中国传统的风水学上说,这对主人的事业运势非常不好。

3.婚床远离卫生间

传统的风水学上说,厕所里面又很多污秽之物,离婚床太近不吉利。如果避免不了的话,常关卫生间的门。

4.镜子不能反射到婚床

据说床头有镜反射,对夫妻感情非常不好。容易引发桃花劫,出现第三者。

铺床的详细步骤:

1.主要流程

扫床—铺鸳鸯枕、龙凤被—“撒帐(撒床)”—压床。

撒帐是指将花生、桂圆、莲子、栗子、枣等干果铺撒在婚床上。

铺床完毕后找两个小孩在床上滚,压床人一般是健康有福气的小男孩,有些地方要属龙的小男孩,有些地区则是除了属虎的小男孩都可以。不过,现在“压床人”已经不分男孩女孩。

2.铺床要放什么东西

除了上面提到的撒帐要用到的花生、桂圆、莲子、栗子、枣等干果和鲜花。

有的地方还要求在新床上将四床被子(女方嫁妆)、龙凤被、鸳鸯被、两对靠垫等十八件物品铺好。

还有就是西式烛台,古时洞房花烛,必有红烛,除了有寓意,对于婚房也是很好的装饰用品。

3.铺床什么时间最佳

迎亲前一日为新人进行铺床,一般是早上或上午,不会是下午。一般是清晨。

七、在中国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

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其构成条件主要有两条:(1)侵犯他人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2)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民事法律的规定。

民事违法行为分为违反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两大类,前者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后者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

违法的作为是指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的不作为是指不实施法律所要求做的行为。

它同其他违法行为相比,有以下特征:(1)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民法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行为;(2)某些民事违法行为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同样构成民事违法行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违法行为,本人虽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要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4)某些情况下,违反国家民事政策和社会共公利益的行为也可构成民

八、燃放礼花时哪些行为是错误的?

1.当发现礼花停止燃放的时候,千万不能伸头查看,这样做是很危险的,因为要是在查看的时候,礼花突然又燃起来了,那查看的人会受伤的。正确的做法是慢慢靠近礼花,用水扑灭。2.一定要按照燃放说明燃放,如果不慬怎么燃放,要看燃放说明,这样才知道可以在哪里燃放,点燃后要跑多少米才算安全,从哪里点燃等等,如果不按照,那么不但自己有生命危险,还会危及他人。3.不能在禁止燃放的地方燃放,如果燃放了,就会罚款200元,严重的话会对燃放者进行行政拘留。

九、私募基金有哪些推介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五)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六) 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七)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八)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九)恶意贬低同行;

(十)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十一)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私募可以去私募排排网了解。

十、燃放烟花时哪些行为是错误的?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随意燃放,它应有城市管理局和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指定地点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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