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的报到证一定要去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吗?
出国前北京户籍的留学人员(包含回户籍地就业的留学人员),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办理完“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后,请在领取“报到证”之日起40天内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的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
(4)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5)将“就业协议书”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
(6)毕业生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议书”到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扩展资料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需要留学人员自己办理。据了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教育部授权,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促进和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参照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可为留学人员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服务。凡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办妥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并联系好国内工作单位后,则可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所需材料包括: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指定的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在线登记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委托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单位接收函;由具有人事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就业报到证
对于回国留学生而言,《派遣证》和《报到证》相同,是档案为干部身份的标志之一。目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可为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派遣证》手续。
对于学成回国的留学生,可根据个人不同情况办理《派遣证》手续。对于《派遣证》手续的办理,主要关于以下五点说明。
1、出国前档案身份是干部的,可不用再办理《派遣证》手续。
2、出国前新参加工作,档案中有《派遣证》(报到证),工作未满一年,尚未做转正定级的留学生,需要重新办理《派遣证》手续。
3、出国前档案是工人身份或无身份(无业)的,需要办理《派遣证》手续,将其档案身份转变为干部身份。留学出国前是工人身份的,其工龄连续计算。
4、存档人员落实接收单位并办理完留学生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手续后,可持录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商调函及存档凭证办理调档手续。如存档人员已经办理工作派遣手续,但其工作单位不能接收其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继续管理其档案。
5、能否将档案从原来存放的人才中心,直接调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外省市人员在北京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结束聘用关系时,其人事档案不能在北京地区范围内调转,而是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后方可调入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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