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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留学 留学后如何到使馆进行登记

2023-08-20 07:30:16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德国留学之使馆登记 一、报到wwW.shengXueLi.cOm凡在德国学习和进修的留学人员,不论是公派的还是自费的,到德国后均应到大学所在州所对应的中国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对于公派留学人员,应于来德10日内向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德国留学之使馆登记 一、报到wwW.shengXueLi.cOm凡在德国学习和进修的留学人员,不论是公派的还是自费的,到德国后均应到大学所在州所对应的中国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对于公派留学人员,应于来德10日内向中国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可先电话报到,然后将有关材料寄至教育组)。对于自费留学生而言,虽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但在到达德国后也应主动与使领馆、教育处(组)联系并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1、 需提交的报到材料为(以公派留学生为例): A、 填写好的《留学人员登记表》; B、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原件; C、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D、 本人银行帐户信息。银行帐户信息包括:户名、帐号、开户银行名称和开户银行代码四项。请清晰提供以上信息,以便发放生活费; E、 本人抵德后办理的医疗保险单复印件(如已在国内购买了3个月的保险,亦需提供该保险单复印件)。 2、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生活费发放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生活费以银行转帐方式按季度发放。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抵德后应尽早开立银行帐户并通知使馆教育组,以便及时发放生活费。 3、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按季度认真提交学习或研修报告。其中,半年和一年研修报告应有导师或合作者签署意见。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如不按时提交学习报告,将暂停其生活费发放。 4、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研修期间如有地址或电话变更,请及时email或电话通知使馆教育组。 5、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按期回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使馆教育组拟回国的具体日期和航线(法兰克福北京或法兰克福---上海),以便及时预订回国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收到机票后,请及时电话或E-mail回复使馆教育组。  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请按照留学院校所在领区向相应的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领区划分点击这里。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 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可补办); 2、 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草表; 3、 提供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德国正规高等院校的学生注册证明、毕(结)业证书(含学位证书),或者德方指导教授、研究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进修或工作证明(要注明进修或工作学习期限);肄业生须提供高等院校的注销学籍证明(Exmatrikulation)。值得强调的是,所提供的毕业文凭复印件须经大学考试办公室(Pr?fungsamt)认证或德国公证部门公证; 4、 附寄一个清晰写明收件人详细地址并贴好足资邮票的信封(11cmx22cm)。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应注意以下事项: A、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 B、建议采取通信的方式办理,如欲亲自前往总领馆教育组,务请事先预约,以免可能耽误时间。 C、已回国的留学人员,如需补办该证明,请委托在德亲友代办,教育组不负责将证明寄至国内地址。三、驻德使领馆****1、 中国驻德国使馆 地址:Maerkisches Ufer 54, 10179 Berlin 电话:030-27588555 传真:030-27588221 领事事务咨询电话:030-27588572 领事应急电话:01736171052 2、 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 地址:Mainzer Landstrasse 175 电话:069-75085548(护照事务) 069-75085534(签证事务) 传真:069-75085520 领事应急电话:015117129745 3、 中国驻汉堡总领馆 地址:Elbchaussee 268,22605 Hamburg 电话:040-8227 6013 传真:040-8226231 4、 中国驻慕尼黑总领馆 地址:Romanstr. 107,80639 M?nchen 电话:089-1730 1625 传真:089-1709 4506

出国留学手续的办理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自费出国留学,第二种是公费出国留学,手续的办理是不同的,所需材料也不相同。

1、自费出国留学

(1)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2份《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详细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单位或派出所的政审意见;

(3)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影印件;

(4)提交4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天蓝色,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照片规格为小二寸,32mm×40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一次性成像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个人联系的自费出国留学,提交接收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通过合法中介机构联系的出国留学,提交该中介机构出具的统一格式的有关证明和入学通知书;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

(7)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的同意证明;

(8)提交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9)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批准的,申请人在15至20个工作日后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护照,并交纳护照证件费200元,有加注的还须交纳加注费20元每项次。

2、公派出国留学(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

(1)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2份《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详细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单位或派出所的政审意见;

(3)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影印件;

(4)提交4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天蓝色,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照片规格为小二寸,32mm×40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一次性成像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简称JW108表)。

(6)提交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7)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批准的,申请人在15至20个工作日后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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