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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国留学需要出生证吗

2023-08-08 08:26:26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法律分析:出国留学是不需要办理出生证明的,但是需要准备出国留学的签证,不同国家对待办理留学签证的所需材料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律分析:出国留学是不需要办理出生证明的,但是需要准备出国留学的签证,不同国家对待办理留学签证的所需材料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已满18岁,出国需要用到出生证明,但是不见了,需要如何补办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 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 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 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 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一、所需材料:

1、到原接生机构填写《出生医学证补发申请表》并盖章,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原出生证存根、接生登记表、病历、签发需盖章)。

2、在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声明原出生证作废的报刊原件。

3、新生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婴儿已落户的还需婴儿户口簿原件。

4、父母身份信息与原接生机构记录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供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以及原母亲当场书写的自述说明。

5、未办理户籍登记前丢失的,应提供新生婴儿父母双方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6、新生婴儿母亲亲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手续。婴儿母亲无法亲自办理的需提供婴儿母亲亲自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1)、经办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意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出具书面告知书。同意受理。

2、审查与决定:

(1)、区妇幼保健院经办人7工作日按照《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71号)文件要求。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审核办理。

(2)、区妇幼保健院院长3工作日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批,并予以办结。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扩展资料:zhaosheng.NET

办理出生证明的其他事项:

一、办理依据:

1、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

2、《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二、收费情况:

1、不收费。

三、相关条件:

1、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涵江区助产机构内出生。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申请人可以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参考资料:

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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