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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办理出国护照?

2023-08-04 20:43:25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人需履行的手续: 公民因私出国申领护照,须向本人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和2张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 申请人需履行的手续:

公民因私出国申领护照,须向本人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和2张照片(照片规格二寸);

2、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交其复印件。

○ 申请人需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

(一)出国探亲访友。

须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1、邀请信(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1)、正式邀请信;

(2)、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

2、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证明(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1)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资格证明;

(2)邀请人在前往国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其他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能证明邀请人在前往国合法居留的证明。归侨、侨眷凭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侨办或侨联出具的归侨或侨眷证明。60周岁以上的公民和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只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见,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交往国的居住证明。

(二)个人出国旅游。

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境外亲友的邀请或担保信函。

(三)自费出国留学。

须提交接受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国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证明。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出国留学,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四)出国定居。

须提交拟前往国家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

(五)出国继承财产。

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六)个人出国就业。

须提交在前往国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雇用单位或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是指:经前往国公证机关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证明。由劳务公司协助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输出机构确认的申请人劳务输出证明。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闪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七)企业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

1、提交国外企业邀请业务出国的函件。

2、交验拟出国人员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验副本,收复印件。

3、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亲自签发的函件和企业对拟出国人员出国的意见。企业的负责人出国,还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出国的意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出国,是工商联会员的,由市、县(区)私营企业协会或者个体劳动协会出具意见。

4、提交国外就业联系单位的邀请函件。函件是外文的。同时附交中文译文。此种函件应交正本和两份复印件。复印件由受理审批机关和复核机关各留存一份,正本待审批完毕时退还申办人。

5、交验受理审批机关的复核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6、由拟出国人员亲自如实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两份,在申请表上贴妥照片后,另附交一张照片,制作出境证件使用。

(八)出国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须提交国外相应的邀请函件。

一、受理机关

申请人申请因私出国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常住户口在南宁市区的自治区直属单位(含中央驻邕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及与其同时申请的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均须在南宁市区)可以向区公安厅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南宁市常住户口的其他人员向南宁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提出申请。

二、办理护照手续

(一)本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向受理机关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二)向办照受理前台民警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上符合规定标准相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2、按规定提交或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具体规定如下:

若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城市,则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其他人员无需单位意见或派出所意见。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系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任副处级以上干部及从事机要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金融、保险系统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副厅级以上干部以及所在单位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其他人员。

若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城市,则申请人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申请人“单位意见”可真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单位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5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等。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14周岁儿童,须提交临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3、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民警查验后退回本人):因属集体户口难以提交户口簿原件的,须提交有所在单位保卫部门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和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含正面、背面)。

非集体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资料页,但内容有变更的,如身份证号码升位等,须附加变更的资料页。

4、符合规定标准的相片一张(标准附后)。

5、领取申请回执单,并交费200元人民币。

6、在预约日期凭申请回执单领取护照,不批准的领取不批准出国通知书。

三、办理护照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但对出国申请有疑点的,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内。

附:相片标准

一、相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

二、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白色头发者相片背景颜色为淡蓝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三、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四、原始相片人像尺寸要求:

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米

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第一条 为了鼓励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产业化开发等领域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包括留学学成后在国外工作并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及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引进留学人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科学技术、外事、公安、国家安全、教育、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留学人员的引进及其安置和优待工作。第四条 高层次留学人员是引进的重点对象。

本规定所称高层次留学人员包括:

(一)高新技术产业、我省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重点建设工程、新兴产业等领域急需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重点学科或者技术领域的带头人;

(三)拥有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

(四)为行政管理部门所需,适宜担任顾问或者从事咨询工作的人员;

(五)在国外取得博士或者硕士学位的人员。第五条 引进、安置以下列方式之一来我省工作的留学人员,适用本规定:

(一)到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工作;

(二)担任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重点工程、新兴产业等单位或者项目的高级职务或者技术顾问;

(三)担任行政管理部门的顾问或者咨询专家;

(四)来我省讲学或者进行咨询;

(五)在高新技术或者新兴学科领域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者承担科研项目;

(六)到我省驻国外的企业、机构工作;

(七)以技术入股、投资等形式,创办独资或者合资、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咨询机构等;

(八)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进入我省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第六条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出国留学人员的情况,做好出国留学人员的回归工作。第七条 省人事行政部门建立辽宁省留学人员信息库,通过国际互联网联络海外留学人员并向海外发布我省的人才需求信息、经济技术发展信息以及有关优惠政策;协助用人单位做好留学人员资格、学位及学术成果的认定工作。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我驻外办事机构、海外华人社团等机构和组织,或者通过各种工作领域和业务渠道,加强与国外留学人员的联系,建立工作网络,掌握国外留学人员的信息。第八条 留学人员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来信、委托其家属或者亲友等方式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也可以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中国国际交流协会等驻外机构或者我省各类驻外机构联系。第九条 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企业事业单位到国外招商引资时,应当与招聘留学人员相结合,使引进技术、设备与引进人才同步进行。第十条 来我省工作的留学人员可以定居、长期(永久)居留,也可以短期工作;可以在国内、国外兼职,并且来去自由。

高层次留学人员需要经常出国或者赴港澳的,由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并由省外事、科学技术、教育等具有出国审批权的部门归口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的出国批件和半年内多次往返港澳地区的特别通行证或者护照。第十一条 留学人员(包括随归配偶、子女,已加入外国国籍的除外)回国后,要求在我省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当地公安派出所凭归国留学人员出国护照,依照原户口注销登记办理恢复户口手续;需要在本市、县以内其他公安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办理落户手续。

接收跨省、市、县安置定居的归国留学人员(包括随归及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已加入外国国籍的除外),凭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接收安置证明和本人护照,到所在县、区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和迁移手续后,到辖区公安派出所登记落户。

对已在国外获得长期(永久)居留权到我省短期工作或者投资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凭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人护照,到工作(投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

安置上述人员免缴城市增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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