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留学» 攻略» 亲子关系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亲子关系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23-08-04 07:01:42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公证亲子关系所需材料具体如下:1、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3、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来往书信等。4、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证亲子关系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来往书信等。

4、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经过中间人证明的亲属关系,应提交中间人身份证明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www.zhaosheng.net

扩展资料

内容:

1、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有关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对亲属关系公证审查内容和应注意问题。

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亲属关系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亲子关系公证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来往书信等。

4、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经过中间人证明的亲属关系,应提交中间人身份证明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一、亲子关系证明去哪办

亲子关系相关证明要到户籍公安机关办理。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相关记录,可到村委或居委开证明,到公证处公证,如果还是证明不了,只能通过亲子鉴定来证明亲子关系。有证据后可到指定地点带着相关证件开取证明。

二、开亲子关系证明需要什么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三)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四)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非婚生子如何确认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证明是证明父子关系一种很重要的证明,在证明亲子关系时是必须要出示的。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认定,主要有两种形式:传统意义上的推定和现代意义上的亲子鉴定组成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

(一)法院推定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出具的证据一般为以下几种:

1、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记录了父母双方的身份信息.

2、比如能证明男女亲密关系、或涉及孩子生育抚养问题的通话录音、短信邮件、照片视频、字据承诺、资金往来等证据;

3、邻居的证言证明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等证据。

(二)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作为亲子确认制度的独立证据之一,越来越受到办案法官的信任,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法官认为推定亲子关系应在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的前提下进行,少数法官则认为认定亲子关系无需形成证据链,即使存在单一的间接证据,只要能使其形成内心确认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留学生招生网zhaoSheng.neT提供欧洲,美洲,亚洲等留学申请,留学流程,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留学预科择校,预科课程,帮助初中生,高中生,本科生,硕士和研究生自助留学。

免责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联系电话:135-246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