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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公证在哪里办理

2023-08-02 18:41:39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出国公证在公证处办理。不准出境的情况具体如下: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4、因妨害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国公证在公证处办理。

不准出境的情况具体如下: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不予签发签证的情况具体如下::

1、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

2、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3、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4、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

5、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

6、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我国相关规定,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公民出境的应当办理护照和签证的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

(一)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

(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三)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

(五)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

(六)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

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

(一)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

(二)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三)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

(四)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

办理出国公证流程:

办理出国留学公证书,又称涉外公证书,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

“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

出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出生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2、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们政府)出具的证明其出生事实的信函。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证明信函可由其父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们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公安派出所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内容,详见我处印制的《证明信参考样本》。

4、由于美国和泰国均要求在出生公证书上加贴照片,因此,凡办理在上述两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均应提交与办证件数相应的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若干。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

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习经历或所持有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上述公证事项由当事人的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2、需公证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及相应的复印件若干。

3、若需由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学习经历直接作出证明,当事人还应提供由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学习经历证明信函(信函的具体内容详见我处印制的《证明信参考样本》)及与办证件数相应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

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是公证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这一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未受刑事处分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材料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户籍所在地地址以及×年×月×日被×法院以×罪判处×××、×××(主刑与附加刑),同时还应提供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公证”

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的结婚、未婚、离婚、丧偶及未再婚的情况。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婚姻状况公证包括结婚、未婚、离婚、丧偶后未再婚公证。

申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当事人应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

1 结婚公证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包括:

⑴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

⑵1950年婚姻法发颁布前建立的婚姻。

申请办理结婚公证,当事人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⑴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⑵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的证明信,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结婚时间、地点、方式;

⑶结婚证遗失的由双方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信,可以办理夫妻关系公证;

⑷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2 未婚公证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a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b

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的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北京市X区)至X年X月X日止未曾登记结婚。已离境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原住北京市X区)至X年X月X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

c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3 离婚、丧偶后未再婚公证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a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b 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c

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信,内容包括: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与XXX(性别、出生年月日)于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县)登记结婚,X年X月X日在X省X市(或县)经XX部门登记(或调解、判决)离婚(或XXX于X年X月X日因何原因在何地死亡),XXX至X年X月X日未再登记结婚。(已经离境的应注明离境日期)。

d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工作经历公证”

工作经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某段时间内,在某地、某单位从事某种工作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工作经历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工作经历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复印件;

2、

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组织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工作经历的信函;

3 、 当事人需证明其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职称的,应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4 、 当事人如需证明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

5、 当事人如需对其兼职的工作经历进行证明,应提供兼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6 、 在北京工作的外地当事人申请工作经历公证,可由其工作单位代为申请,如本人申请,除提供以上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暂住证;

7 、 应提供与办证数量相应的(比办证数量多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

8、 代办公证的代办人还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声明书公证”

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声明是本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声明人应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他人代理。

申请办理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本人身份证件;法人申办,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 草拟的声明书。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员可为其代写;

3 与声明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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