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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最新资讯

2023-08-01 22:38:02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共选拔21350人,比2013年增加3050人。公派留学的前期过程和一般出国没什么区别,都是先要个人申请学校,拿到Offer后再通过学校或者工作单位报名,经过评审批准后国家会承担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共选拔21350人,比2013年增加3050人。公派留学的前期过程和一般出国没什么区别,都是先要个人申请学校,拿到Offer后再通过学校或者工作单位报名,经过评审批准后国家会承担全部或者大部费用,包括学费、来回机票、生活费。

 据悉,此次可申报项目包括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选派政策作了一些调整,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联合培养博士生选拔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扩大至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高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扩大至所有设有艺术类专业的高校和各艺术团体。自2014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提前至1月,3月份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为1年,即至2015年3月。

国家公派留学条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出国留学人员经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是为保证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的基本生活、学习以及管理留学人员的工作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的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而拨给的专项资金。这项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制度。第三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管理工作是整个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国家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财务制度,结合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特点,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精打细算,计划开支,认真管好用好。要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保证留学人员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第四条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是管理留学人员经费的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由主持教育处(组)工作的参赞或教育组长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度。会计工作人员在参赞或教育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经费管理工作。第五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外交部的有关规定,依据正确的数据,认真编制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收支;

(二)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预测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考核使用效益,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及时提出建议;

(三)按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正确地进行财务会计监督,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维护财经纪律;

(四)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切实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等工作;

(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研究制订财务会计具体管理办法;

(六)调查、了解并反映驻在国教育经费管理方面的情况,并及时请示汇报工作。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六条 留学人员经费的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实行年度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第七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预算,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下列依据进行编制: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中享受全部或部分国家公费的实有人数;

(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各种费用标准;

(三)管理留学人员的工作人员的实有人数;

(四)管理留学人员的工作人员的各种费用标准;

(五)确需购置的设备、物资的单价和数量;

(六)管理工作需开支的公务、业务等费用标准。第八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预算,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按照第七条所列依据,结合国家财力的可能进行核定。第九条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所需购置房屋的经费,须单独申报计划,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和财政部批准后专项下达。第十条 在编制和执行预算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勤俭节约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办事,不得违反国家财经制度,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第十一条 出国留学人员经费预算经国家教委批准后据以执行,不准突破。半年和年度终了要及时正确编报半年报表和年度决算表,报送国家教委。第三章 留学人员费用管理第十二条 凡属国家教委正式计划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在规定的学习期间的费用,其开支范围按项目划分为两类:

(一)包干费用部分,包括伙食、住宿、交通、个人零用、交际(限进修生、研究生)及教材书籍补助费等,按月或按季发给留学人员本人包干使用,不足月的按日计发。

包干费用标准由使(领)馆根据所在国的情况,以保证留学人员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为原则,提出方案,报经国家教委批准后执行。留学人员包干费标准确定以后,如当地主要生活用品物价上升,要求调整标准的须报经国家教委批准后方能调整;  

(二)非包干部分,包括学费、医疗费(凡有医疗保险的国家,可由使领馆统一组织参加医疗保险)、休假和结业回国旅费、因公到使(领)馆的交通费以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补助费等,由使(领)馆按规定报销。第十三条 留学人员费用包干以后,对留学人员不得借用公款。第四章 教育管理经费的管理第十四条 由留学人员经费开支的教育管理经费是我驻外使(领)馆从事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的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1980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留管人员及其以后轮换人员的各项人员经费;

(二)留管人员的差旅费;

(三)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人员为留学人员办理汇款、邮寄信件(资料)、召开会议及联系工作的各项支出。

(四)经上级批准购置(租赁)房屋、汽车;为开展留学人员工作所购置其他设备的各项费用及房屋、汽车、设备的维修费、办公费、水电费、燃料费、保险费、开展必要的交际活动等所需支出。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包括外语条件、业务条件、政治条件以及身体条件等。www.zhaosheng.net

1、外语条件

出国留学人员都应熟练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以及写的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懂课程以及正常交流的水平。

2、业务条件

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以及成绩优秀的学生,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或生产的业务骨干。

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政治条件

政治条件包括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以及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等。

4、身体条件

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

以利于发展中国与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了解,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和平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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