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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存档常见问题解答

2023-08-01 16:44:21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何时成立?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从事出国留学人员人事档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何时成立?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从事出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2、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包括哪些人?

 下列人员不受地域和户口限制,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

 (1)公派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经毕业但未参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3)自费出国留学的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的单位自动离职人员、辞职人员;

 (5)自费赴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人员;

 (6)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留学身份的人员;

 (7)尚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8)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手续和当地户口,或档案需跨地区调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留学回国人员。

 3、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1)提供档案管理服务;

 (2)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3)接转中共党员组织关系;

 (4)办理生育服务证;

 (5)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4、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与存放在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相比,有什么优势和特色?

 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是留学人员这一特定群体,具备并形成了不同于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街道办事处的优势和鲜明的服务特色,主要体现在: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留学服务专业机构,是国家提供全方位留学服务的单位。

 (2)留学存档作为留学服务工作的一部分,与“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完善的一条龙服务的配套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等手续,其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①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中心所属“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公司”是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局批准的首家留学中介机构,可以帮助自费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

 ②办理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

 ③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落户手续;

 ④办理出国留学或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的存放和落户;

 ⑤为留学存档人员开具各种人事证明;

 ⑥负责出国留学存档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

 ⑦负责记录在国外留学和在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经历,填补在境外学习阶段人事档案材料的空白,完善存档人员的档案。

 综上所述,留学人员档案室不仅解决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能解决的尚未就业的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在校生、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还可为他们办理学成回国后,在全国范围内的就业和落户手续。否则,他们只能作为无业人员将其人事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城镇街道办事处或原籍,学成回国后,只能按无业人员在当地办理招工、就业手续。

 5、个人能否保管档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6、申请存档者已经出国学习,还能否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存档手续?如果可以,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申请存档者如果已经出境,仍可把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并可委托他人代办存档手续(具体办理程序详见“中国留学网”中的《留学存档》栏目)。

 7、赴香港、澳门地区学习的学生档案能否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

 可以存放。

 8、档案现存放在街道办事处,能否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

 只要申请存档者系自费出国留学,其存放在街道办事处的档案可以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

9、办理存档手续需要出具哪些材料?

 (1)本人护照(香港、澳门地区提交港、澳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

 (2)签证(香港、澳门地区提交签注)的原件、复印件;

 (3)国外教育机构(香港、澳门地区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档案管理费(20元/月,240元/年,办理存档手续时交纳,如超过存档期限,仍决定继续存放,需办理续费手续)。

 10、如果签证(香港、澳门地区签注)尚未办理下来,能否先办理存档手续?

 可以办理。

 11、能否办理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能否为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

 可以办理出国留学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但不能为预备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不能接转留学回国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

 12、留学期间党费如何缴纳?

 在境外和港、澳地区学习期间,中共党员暂时不交纳党费,待学成回国或从港、澳地区完成学业回内地工作后,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再补交党费。

 13、档案和户口是否能同时存放在“中心”?

 在京院校就读的应届京外生源毕业生(不包括博士后),毕业后直接申办出国留学者、原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在职人员,因申请出国留学,原单位要求其户口迁出者、在京无合法固定住所,且就业于尚未建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或自己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凡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的,都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办户口的存放和落户。

 14、留学经历如何记录到档案中?

 (1)需提供经“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

 (2)在国外(或港、澳地区)教育机构取得多个学历,但只认证了学历的,其他未经过“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如要记录到档案中,需提供国外教育机构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原件,成绩单原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填写《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

 15、留学人员档案室能否为留学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留学人员档案室目前还不能为留学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16、存档期间能否为存档人员计算工龄?

 存档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期间,暂不计算工龄,待学成回国(或回内地)后,应首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找到接收单位,办理完工作派遣手续后,“中心”档案室或其他档案接收单位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定级并计算工龄。

 17、留学人员档案室能否为高中未毕业或未在国内上高中的留学回国人员建立档案?

 可以帮助建立档案,但必须提供在国外高中学习期间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原件,成绩单原件;如在国内上过高中但未毕业的,需提供国内就读学校的在校证明原件及学习阶段成绩单的原件。

 18、留学存档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但尚未完成学业,其人事档案如何处理?

 留学存档人员未完成学业,不能办理国外(或港、澳地区)的学历、学位认证和工作派遣手续者,如出国前系本(专)科毕业生,并有国内毕业院校发放的派遣证,其人事档案可转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如果没有派遣证的,可与原毕业院校有关部门联系补办派遣证事宜,不能补办者,其人事档案只能转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19、出国留学(或赴港、澳地区学习)前档案没有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回国(或回内地后)后,是否还能将档案转存留学人员档案室?

 符合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条件的回国人员,其人事档案可以转存留学人员档案室。

 20、学成回国(或回内地)后,留学存档人员如何办理调档手续?

 存档人员落实接收单位并办理完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手续后,可持录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商调函及存档凭证办理调档手续。如存档人员已经办理工作派遣手续,但其工作单位不能接收其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继续管理其档案。

 21、我户口不在北京,但是档案目前保存在北京的人才服务机构。留学回国后,能否将档案从原来存放的人才中心,直接调到留学服务中心?

 答:不能。根据相关规定,外省市人员在北京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结束聘用关系时,其人事档案不能在北京地区范围内调转,而是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后方可调入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留学人员档案室

 编者按shengxueli.com

 护照遗失了怎么办?

 一、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之内丢失护照的,在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均不改变的情况下,可凭"挂失声明"直接申请补发护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有变化,需凭国外邀请信及"挂失声明"重新申请办理。

 二、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后丢失护照的,需按重新申请护照办理。

 三、出境后又返回国内丢失护照的,可持本人在国外的身份证明(主要指要国外的身份证、居留证、注册的学生证、就职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四、在外埠丢失护照的,可持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先在《首都公安报》办理护照挂失声明手续后,再申请补发护照。

 五、在国外丢失护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入出境证件回国的,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入境证件及有国外的身份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六、丢失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国前系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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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填表须知

 填写前,首先要仔细新闻记者表格内的每项内容以及填表须知,如有不明白处要向入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询问或通过有关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填写;申请表格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能潦草或涂改;此表一式四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请编号(四张表编号是一致的),申请人必须牢记,以便日后查询;标题后的括号内应填写本人申请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填写,必须与本人户口簿内的记载相一致;申请表内各栏填写的要求。 ?姓名?一栏,申请人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记载相一致,必须用标准汉字的正楷书写,不得任意更改姓名,也不得填写别名。 ?外文译名?一栏,必须按照本人汉语姓名的普通话读音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书写时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姓氏在前,名字在后,不得将姓氏和名字两部门连在一起写,须按照民族语的读音,用汉语拼音字母名翻译转写;如有的申请人姓名有其他拼写形式,可以申请加注在备注页中。 ?身份证号码?一栏,应根据公安机关颁发的本人正式身份证内的号码填写,不得填写临时身份证内的号码。没有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以不填写此栏或填写?无?。 ?出生日期?一栏,须与户口簿和身份证中记载的出生日期(包括年月日)填写一致。 ?出生地?一栏,须与本人户口簿上的记载一致,出生于中国的,填写出生地的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或香港,澳门,台湾;出生于国外的,填写出生国的中文名称。 ?籍贯?一栏,必须与户口簿的记载一致。 ?民族?一栏,必须与户口簿上记载一致。 ?婚姻状况?一栏,必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已婚?,?未婚?,?离婚?和?夹偶?四种情况之一。 ?文化程度?一栏,按照本人最高学历填写。 ?政治面目?一栏,须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群众?,?团员?,?中共党员?或?某民主党派?等。 ?工作单位?一栏,须填写本人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全称。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填写?退休?,?退职?,?退学?,?待业?等。 ?职务?一栏,须填写本人现在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或本人所从事的职业。 ?职称?一栏,应按照有关部门实际评定的本人专业技术职称填写。没有经过评定职称的,可不填写。 ?地址?及?电话?二栏,无论是工作单位的地址电话,还是家庭住址的地址电话,都必须填写详细地址,包括区、县、乡镇、街巷名称,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等。 ?本人简历?一栏,须填写从上小学开始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月、单位名称和本人职务等,要填写到填表日期止,中间不得有时间间隔或中断。 ?出境事由?一栏,根据本人要求出境的实际理由和邀请信的邀请内容填写?探亲?,?访友?,?旅游?,?定居?,?留学?,?研修?等。 ?单程或双程?一栏,除出国出境?定居?者应填写?单程?外,其他出国事由者,均应填写?双程?。 ?偕行不满16岁的儿童?一栏,如大人和儿童共同申领一本护照的,须填写此栏。分别申领护照者,则无需填写。 ?在境外期间的经济担保和经济担保人情况?一栏,须填写担保人的姓名,年龄,国籍或籍贯,与本人关系等。 ?自费留学就读学校?一栏,填写前往国家留学就读的学校的名称(全名)。 ?留学生类别?一栏,应根据本人出国学习的性质填写,出国读语言的填?就读?,读专科学校的填?专科?,读大学或接受大学以上教育的填?留学?。 ?所读专业?,?所读学位?,?学年?,?开学日期?几栏,申请人应根据国外(境外)校方所发的?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填写。 ?国内外主要亲友?一栏,国内亲属主要指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国外的亲友主要是联系密切的,且须填写其在国外的住址(中英文均可)。 ?备注?一栏,须填写本人申领护照的理由或凭据,如出国工作的填?工作聘书?或?合同书?;出国留学就读的填?入学通知书?,?经济担保书?;出国探亲定居的的填?邀请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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