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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到哪里

2023-07-31 06: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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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户籍所在地的人事局或工作单位shengxueli.com

大学毕业了党组织关系的转接流程如下:一般学校会统一给学生办理《中国党员介绍信》,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为90天,在期限内持介绍信到相应接收单位转好关系,并将回执联填好寄回原学校党支部。一般没有找到工作的,学校会把你的党组织关系转到户籍所在地的人事局,对于找到工作的学生可以让学校把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

毕业时党组织关系转移的注意事项:

1、对于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以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如果单位没有党组织接受的,可以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选择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于没有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可以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就读高校的党组织或者转到户籍所在地。

3、对于工作、居住地不稳定的毕业生党员,建议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常驻地或者户籍所在地。

4、对于要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应该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等到学成归来,做好恢复组织生活的有关工作。

对有工作单位的,转移到单位党组织;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者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组织关系该怎么办?

(1)党员请假出国(出境)探亲或办理其他私事、劳务输出、自费留学(含伴读)等,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其中因自费留学(含伴读)而辞职的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一起转入其居住地保存。党籍保留期限应同党组织批准其出国(出境)的期限一致。自费留学(含伴读)的应以其入学通知书上注明的学年为准。党籍保留期间停止其党组织生活。

(2)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其出国(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境外的情况和表现,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

(3)党员超假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诉理由,经党组织审查,如理由正当,又无问题的,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的错误,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适当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者,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对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如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4)经批准出国定居的党员,如果以后又回国,本人要求解决其党籍问题的,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向本人解释说明,他们因长期脱离党的生活,原则上不能恢复其党籍,回国后表现好的,可以重新入党。如有特殊理由,认为可以恢复其党籍者,要由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报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5)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经过了解,如证明其在外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其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按期转正。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他们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应保留在为他办理自费留学手续的基层单位的党组织,一般是原单位的党组织。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3、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4、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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