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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出国研修面试自我介绍

2023-07-30 11:08:10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学生出国研修面试自我介绍5篇 自我介绍是在日常工作中与陌生人建立关系、打开局面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针对于每一位大学生,面试自我介绍是他们校园生活或职场生活中常常会接触的环节。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大学生出国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学生出国研修面试自我介绍5篇

自我介绍是在日常工作中与陌生人建立关系、打开局面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针对于每一位大学生,面试自我介绍是他们校园生活或职场生活中常常会接触的环节。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大学生出国研修面试自我介绍”,下面我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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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__学校__专业__年级学生,毕业将至,又一个新开始即将来到,等待着我继续努力奋斗、迎接挑战.时光飞梭,将带着童年的梦想、青年的理想离开学校,走上工作岗位.大学四年是我思想、知识结构及心理、生长成熟的四年.惠于理工大学的浓厚学习、创新氛围,熔融其中四年使我成为一名复合型人才.

在大学四年是我思想、知识结构及心理、生长成熟的四年.

在大学期间,我认真学习专业技能,掌握了较强的专业知识,并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获得__年__月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论文一等奖和__年__月湘潭市第四届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此外,我还加入了院学生联合会和学生通讯社.在院学生会期间,表现突出,由干事被选拔为院社团联合会管理部副部长,后来,转而做学生通讯社负责人,作为新校区学生通讯社的负责人,负责新校区学生通讯社的组建工作.在院党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经过南北校区同事的团结努力,从无到有,成功地组建了新校区学生通讯社,并在接下来的一年中,又成功地组织了三校区学生通讯社记者培训工作,三校区学生通讯社辩论赛.在此期间,由于工作努力,表现突出,被院党委宣传部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大学三年级,我以优异的成绩与表现,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加入这个先进的团体,是我人生的一次升华.在保先教育中,我更是严格要求自己,带领身边同学,一起进步.曾获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称号.在参加义务献血后,让我更加懂得珍惜生命,热爱生活.假期中,我根据专业特长,在电脑公司参加社会实践,这对我的经验积累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考取了机动车驾驶执照(C型).对即将步入社会的我,充满了信心.“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怀着饱满的热情、坚韧的性格、勤奋的态度,等待着我的是机遇与挑战!抓住这个机会,为单位尽自己绵薄之力.

#357467 大学生出国研修面试自我介绍2

我很平凡,但我不甘平庸。因此也养成了我不怕吃苦的坚韧个性。未来的道路上充满了机遇与挑战,我正激越豪情、满怀斗志准备迎接。我坚定地认为:天生我材必有用,付出总会有回报!

贵企业是服务型行业。结合我自身工作经历和切身体会,服务的内涵就是为集体或别人工作,服务质量的优、劣取决于能够满足被服务者需求程度的高、低。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对象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更加完善我们的服务质量和特性,这就需要我们这些从业者从纵深开拓进取,创新服务,以不变应万变,顺应时代潮流,更好,更快的服务于企业经济发展。

我应聘的'岗位是前台迎宾。如果我有幸能够成为贵公司的一员,我将会做到以下几点:

一、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学习化生存”的理念,学习是个人良好工作的前提,善于学习企业文化,感知企业文化底蕴,铭记企业规章制度。工作学习化,把工作的过程看成是学习的过程,虚心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学习;学习工作化,把学习与工作一样对待,多与身边工作同事交流沟通。

二、在细节中见服务。针对我应聘的岗位来说,我认为这项管理工作需要的就是有负责任的心和好的工作态度,更需要我从细致的事情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开展工作时注重讲究工作艺术性,让顾客、销售商及销售服务人员满意是为之不懈努力奋斗的目标。

三、微笑服务是我工作中的生命线。作为一名服务人员,微笑是永恒的表情,是展示自我的一张名片。我深知顾客需要有一个自然、亲切、友好、受尊重的气氛,所以在工作中,我会做到微笑服务用语保持亲切柔和,平等口气,说话时语句正确、婉转。

饮水思源,多年的服务行业工作经历,塑造了我良好的服务意识,现如今我愿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我梦寐以求的工作岗位。没有,只有更好。我会用行动证明自己的价值。请给我一个机会运用我的所学为贵公司效力,本着“从今做起。以我做起”的原则,让我们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357464 大学生出国研修面试自我介绍3

我叫__,现年22岁,女。是__大学__院会计专业的一名__级应届毕业生,怀着对贵公司的尊重与向往,我真诚地写了这封自荐信,向您展示一个完整的我,希望贵公司能接纳使我成为其中的一名会计人员。

我十分珍惜在校的学习时间,不断从各个方面完善自己。一方面,我刻苦攻读、认真务学。在校期间,我认真对待学习,专业课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熟悉掌握了会计的知识和办公自动化软件的专业知识,学校主要开设的课程有: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统计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等。

三年的大学生活不仅充实了我的大脑,还丰富了我的知识,也增长了我在操作方面的才能,这也是当好一名会计人才的条件,经过多次的会计模拟实习、实训,我对会计的做帐有了新的认识与体会。

另一方面,我熟悉涉外工作的常用礼仪,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开展各种校内外活动。如:参加校运会当拉拉队;参加班级团日活动等等,这不仅拓宽了我的视野,也丰富了我在校的生活。

在课余时间里,我阅读各类书籍,从书中吸取养料来充实自己、更新观念,除了读书,强健的身体是进行工作的前堤,我会进行适量的体育活动。如:晨跑、跳绳、跳健身操等。

会计对每一个企业的发展都是必不可少的,我愿意为贵公司的财务方面贡献我的微薄之力。

愿为贵公司的美好明天添砖加瓦!

#573023 大学生出国研修面试自我介绍4

主考官您好,我叫某某某,是一个性格开朗、自信,不轻易服输的人。生活中我喜欢与人交往,通过与各种朋友相处,学习到了很多自身缺乏的优点。在学习上我积极认真,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现在已经具有相关的办公室事务管理、文书拟写与处理公共关系策划与活动组织等能力。

在校期间我曾担任系团委、学生会组织部部长,在工作中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并协助别的同学,有很好的组织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大学的学习、工作与生活使我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了热情上进的性格和诚实、守信,有责任心的人生信条。

面对社会的种.种挑战,虽然我的经验和某些方面的技能水平不足,但相信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中我会越做越好,以不懈奋斗的意念,愈战愈强的精神和忠实肯干的作风实现自我人生价值。

#357463 大学生出国研修面试自我介绍5

我是大学的一名本科出国留学生,本科学历,所学专业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来,无论是在知识能力,还是在个人素质修养方面,我都受益匪浅。我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取得了优良成绩,并多次获得校级奖学金。顺利地通过了计算机二级考试、英语国家四级考试。通过自学,掌握了办公室软件的使用,熟悉了一些操作系统,在计算机绘图、网页设计等方面也有一定的了解。

除了较好的英语水平、计算机能力以及优异的专业课成绩外,我还注重于个人综合能力及素质的提高,考取了驾照;我抓住一切机会锻炼自己,曾在公司担任广告代理,在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在大学期间以优秀的表现,成为一名***员。基于所学,我愿从事与计算机相关的职业,为中国民族计算机行业的腾飞奋斗终身。

在四年的大学生活中,我始终以提高自身的素质为目的,以个人的全面发展为奋斗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工作中学会工作,在学习中学会学习”。作为一名学生干部,我更注重自己能力的培养。乐观、执著、拼搏是我的航标,在险滩处扯起希望的风帆,在激流中凸现勇敢的性格,是我人生的信条。

希望通过这封自荐材料,能使您对我有一个更全面深入的了解,我期盼成为贵公司的一员,从事计算机及相关工作。期望在以后的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我会脚踏实地的做好每一项工作,一切为公司,为公司一切。我会用我的热情、勤奋来弥补,以我的能力来回报贵公司。

期待您的回复。祝贵公司的事业蒸蒸日上,稳步发展!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国外管理与联系

德国留学之使馆登记 一、报到凡在德国学习和进修的留学人员,不论是公派的还是自费的,到德国后均应到大学所在州所对应的中国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对于公派留学人员,应于来德10日内向中国驻德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可先电话报到,然后将有关材料寄至教育组)。对于自费留学生而言,虽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但在到达德国后也应主动与使领馆、教育处(组)联系并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1、 需提交的报到材料为(以公派留学生为例): A、 填写好的《留学人员登记表》; B、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原件; C、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D、 本人银行帐户信息。银行帐户信息包括:户名、帐号、开户银行名称和开户银行代码四项。请清晰提供以上信息,以便发放生活费; E、 本人抵德后办理的医疗保险单复印件(如已在国内购买了3个月的保险,亦需提供该保险单复印件)。 2、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生活费发放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生活费以银行转帐方式按季度发放。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抵德后应尽早开立银行帐户并通知使馆教育组,以便及时发放生活费。 3、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按季度认真提交学习或研修报告。其中,半年和一年研修报告应有导师或合作者签署意见。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如不按时提交学习报告,将暂停其生活费发放。 4、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研修期间如有地址或电话变更,请及时email或电话通知使馆教育组。 5、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按期回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使馆教育组拟回国的具体日期和航线(法兰克福?北京或法兰克福---上海),以便及时预订回国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收到机票后,请及时电话或E-mail回复使馆教育组。  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请按照留学院校所在领区向相应的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领区划分点击这里。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 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可补办); 2、 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草表; 3、 提供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德国正规高等院校的学生注册证明、毕(结)业证书(含学位证书),或者德方指导教授、研究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进修或工作证明(要注明进修或工作学习期限);肄业生须提供高等院校的注销学籍证明(Exmatrikulation)。值得强调的是,所提供的毕业文凭复印件须经大学考试办公室(Pr?fungsamt)认证或德国公证部门公证; 4、 附寄一个清晰写明收件人详细地址并贴好足资邮票的信封(11cmx22cm)。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应注意以下事项: A、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 B、建议采取通信的方式办理,如欲亲自前往总领馆教育组,务请事先预约,以免可能耽误时间。 C、已回国的留学人员,如需补办该证明,请委托在德亲友代办,教育组不负责将证明寄至国内地址。三、驻德使领馆****1、 中国驻德国使馆 地址:Maerkisches Ufer 54, 10179 Berlin 电话:030-27588555 传真:030-27588221 领事事务咨询电话:030-27588572 领事应急电话:01736171052 2、 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 地址:Mainzer Landstrasse 175 电话:069-75085548(护照事务) 069-75085534(签证事务) 传真:069-75085520 领事应急电话:015117129745 3、 中国驻汉堡总领馆 地址:Elbchaussee 268,22605 Hamburg 电话:040-8227 6013 传真:040-8226231 4、 中国驻慕尼黑总领馆 地址:Romanstr. 107,80639 M?nchen 电话:089-1730 1625 传真:089-1709 4506

第十三条 公派研究生应在抵达留学目的地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所属使领馆报到(本人到场或邮寄等适当方式),并按使领馆要求办理报到或网上注册等手续。

第十四条 公派研究生应与使领馆和推选单位保持经常联系,每学期末向使领馆和国内推选单位报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见附4)。

第十五条 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期间应自觉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第十六条 使领馆应高度重视,积极关心公派研究生在外学习期间思想和学习情况,建立定期联系、随访制度,认真及时做好对公派研究生的经费发放工作。每学年向教育部、留学基金委报告公派研究生在外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 推选单位应积极配合留学基金委和使领馆处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申请延长留学期限、提前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等问题,应及时向留学基金委提出明确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推选的公派研究生学有所成、回国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中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等。公派研究生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应从留学所在国实际情况出发,并按照留学所在国政府或留学院校(研究机构)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

第十九条 公派研究生应勤奋学习,提高效率,在规定留学期限内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未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同意,留学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院校(研究机构)。

提前取得学位回国视为提前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

公派研究生不得申请办理有关移民国家的豁免。

第二十条 公派研究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完成学业。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确因学业或研究需要变更留学单位,应履行下列手续:

在所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内部变更院系或专业,应出示推选单位和国外导师(合作者)的同意函,报使领馆备案;

变更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应提前两个月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具推选单位意见函、原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意见函和新接受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的同意接受函,由使领馆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留学单位的变更只限于在原留学所在国内。

经批准变更留学院校的公派研究生抵达新的留学院校后,应于10日内向现所属使领馆报到。原所属使领馆应将有关情况和材料及时转交(告)现所属使领馆,共同做好管理上的衔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派研究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确需提前回国者,应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具推选单位和国外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意见以及相关证明,由使领馆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公派研究生一经批准提前回国,当次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即终止。

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提前回国的公派研究生中,推选单位按照学校(籍)管理规定可以为其恢复国内学业(籍)者,由推选单位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在职人员回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按已有毕业学历自谋职业。

对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回国者,留学基金委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可利用留学所在国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假期回国休假或收集资料。回国休假或收集资料应征得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同意,报使领馆审批。

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可以回国休假:留学期限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之间的,回国时间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留学期限在24个月(不含)以上的,回国时间不超过2个月或每年一次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回国旅费自理;回国时间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费用自理,在同一年度内,公派研究生回国休假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一次不超过15天的,奖学金照发;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公派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中途休学回国,应征得留学院校导师(合作者)同意,办理或补办国外留学院校学籍保留手续,使领馆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公派研究生因病中途休学回国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未康复可申请继续休学,累计不应超过一年(含)。在此期间经治疗康复,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国内医疗机构体检合格证明、推选单位意见和国外留学院校学籍保留及同意接收函等相关材料,留学基金委征求使领馆意见后决定其是否返回留学国继续完成学业;经治疗仍无法返回留学国进行正常学习者,按第二十一条作为提前回国办理。

公派研究生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时间累计超过一年,国家公派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推选单位按照学校(籍)管理规定可以为其恢复国内学业(籍)者,由推选单位按学校(籍)管理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在职人员回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按已有毕业学历自谋职业。

公派研究生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期间,国外奖学金生活费停发;出国前系在职(校)人员者,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期间的国内医疗费由推选单位按本单位规定负担;出国前系非在职(校)人员者,国内医疗费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四条 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期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考察,应征得留学院校导师(合作者)同意并向使领馆报告。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考察的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 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留学期限内未能获得学位者,如因学业问题确需延长学习时间且留学院校导师证明可在延长时间内获得学位,由本人提前2个月向使领馆提交书面申请,出具留学院校导师和推选单位意见函,由使领馆根据其日常学习表现提出明确意见,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经批准延长期限者应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续签《协议书》等有关手续。

批准延长期限内费用自理。

第二十六条 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留学期限内虽经努力但仍无法获得学位者,使领馆应将其学习态度、日常表现和所在国留学院校实际情况报告留学基金委,经批准后开具有关证明,办理结(肄)业手续回国。

第二十七条 对于国家急需专业领域的、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所在国签证政策允许前提下,经推选单位同意、留学基金委批准并办理续签《协议书》手续,可继续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

1.公派研究生本人应提前2个月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具推选单位和国外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意见函,由使领馆提出明确意见报留学基金委审批。

2.留学基金委根据博士后研究课题与国家科学技术、经济发展结合情况进行审批,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评审。博士后研究结束回国,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3.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第二十八条 对纪律涣散、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留学院校和导师(合作者)反映其表现恶劣者,使领馆一经发现应给予批评教育;对仍不改正者,要及时报告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公派研究生学习期满回国,由使领馆按国家规定选定回国路线、提供国际旅费,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回国;无中国民航班机,购买外国航班机票应以安全、经济为原则。

第三十条 公派研究生一经签约派出,其在外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来源或待遇变化而改变。如获其他奖学金,应经留学基金委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

如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留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改变国籍,视为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留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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