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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办理的接收函

2023-07-29 01:59:54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毕业生办理的接收函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收函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接收函是我们反馈接收信息时使用的一种文书。那么相关的接收函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毕业生办理的接收函,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毕业生办理的接收函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收函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接收函是我们反馈接收信息时使用的一种文书。那么相关的接收函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毕业生办理的接收函,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毕业生办理的接收函1

 通常,开出接收函的职能部门是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即以前的人事部门。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即四方协议的同时,凡是在非生源地城市就业,并想把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落在该城市的,或者非生源地用人单位能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的,均要请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接收函。有了毕业生接收函,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相应的解决。同时,表明用人单位已经为毕业生落实了户口迁移指标。毕业生在将就业协议书(第三联)交给系里的同时,要将毕业生接收函一并送交系里,由系里输入学校的就业方案,学校将以此为依据上报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其办理派往该省(市)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与非生源地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而没有取得其主管部门的接收函,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原则上迁回生源地。

 办理毕业生接收函的程序,各地规定不一。大多数省市规定,只要毕业生找到了用人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可到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是其所属的人力资源中心办理接收函。

 办理毕业生接收函一般需要准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以及毕业生成绩单的原件。个别城市还要看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材料。

 应届毕业生接收函应由公司人事部门开具,不需学生自行操作。而接收函共有三份,公司、学校、人才市场接收,公司开具后给予学生的那一份应交给学校,然后学校看到协议会再开出报到证,到公司报到时,公司依据接收函、报到证以及毕业证等资料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接收函一般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各地市(县、区)人社局、教育局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在生源地级市落实就业单位除外);

 2.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3.省外单位所在地人社局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外省学生在生源地级市落实单位除外);

 4.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简言之,接收函即是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并将个人的隶属人事关系从原单位转入新单位的证明。但是,社会上对接收函有个普遍的误解,认为接收函即是调档函,而且如今社会上普遍以调档函统称一切档案转移手续。其实调档函和接收函是有出入的,接收函是已经同意接收个人人事的证明函,而调档函就不一样了,调档函有可能并未同意接收而先调档以待审批,核实,或审阅,待审核后合格方同意接收。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今考公务员和研究生,研究生和公务员都发调档函,有些人就认为自己已经被单位录用或录取了,其实不一定,这个时候将个人档案先商调过去审核,如果有人政审或其他条件未通过仍有可能退回原单位,严格意义上说此时调档函只是一个商调函,当然如果审档后同意接收了也就成为接收函了。因此调档函和接收函有既定接收和未定接收(审档后确定接不接收)之分。经常接触可以发现目前很多单位发的调档函都叫商调函,考研和公务员录取也一般为调档函,很少直接发接收函的。最后,对于大学毕业生来说,只有接收函才能办就业报到证。但是如今已经淡化这些概念了,基本上有调档函也能办理就业报到证了。

毕业生办理的接收函2

xxxx学院:

 兹有我单位接收贵院20xx届毕业生董晓智到我处参加实习实践,具体时间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在此期间,本单位保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安全,在学生实习实践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特此证明。

 接收单位(盖章):

 ××年××月××日

毕业生办理的接收函3

 保卫部 20xx-5-21 10:16:00

 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人口处相关规定,应届毕业生须在20xx年11月30日前将户口迁出学校,若不办理户口迁移,辖区粤海派出所将冻结户口,并限制办理其它户籍业务。

 (一)应届毕业生

 1.迁往市内

 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户籍卡、毕业证、报到证、接收函到粤海派出所解除户口迁移限制,然后到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

 2.迁往市外

 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户籍卡、毕业证、报到证、接收函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派遣地辖区派出所落户。

 3.迁回原籍

 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户籍卡、毕业证、报到证(报到证的地

 址必须是原籍所在城市方可迁回原籍)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原籍派出所落户。

 (二)往届毕业生

 1.迁往市内

 往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户籍卡、毕业证、介绍信到粤海派出所解除户口迁移限制,然后到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

 2.迁往市外

 往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户籍卡、毕业证、准迁证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就业派遣地辖区派出所落户。

 3.迁回原籍

 往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户籍卡、毕业证、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原籍派出所落户。其中,非原籍迁出的学生迁回原籍,须由原籍开具准迁证。

 (三)应届毕业生升学

 1.户口在我校的应届毕业生该年被我校录取为研究生(含博士生),在入学后的十月份到户证室咨询办理户口变更手续,无需办理户口迁移。

 2. 户口在我校的应届毕业生考取其它院校的研究生(博士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毕业证和录取通书到粤海线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然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院校报到。

 (四)应届毕业生出国留学

 就业派遣登记时申报“出国(境)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毕业证、身份证和户籍卡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原籍派出所落户。

 (五)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户籍可保留在学校两年,取消暂缓就业须及时(报到证期限内)迁户。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室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户籍卡、毕业证、报到证、接收函到粤海派出所解除户口迁移限制,然后到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

 注:

 1.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迁往的地方大概有三种情况,分别是:人才市场,投亲靠友,工作单位。

 2.毕业生办理迁出手续时需先咨询迁入地辖区派出所

 是否同意接收你的户口及迁入时所需的资料,确定对方能接收之后方可在粤海派出所办理迁出。

 3.毕业生户口迁往市外须本人亲自到粤海派出所办理,委托他人办理,须到公证处开具公证委托书。

 4.保卫部户证室联系电话:26534963

毕业生办理的接收函4

_____________学院:

 我单位愿意接受你院____年级____班_______同学等人到我校(单位)进行教育实习,实习时间从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到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学生实习期间我们将严格管理,精心指导。

此致

敬礼

 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联系电话:

 学校(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是:

 日期:

就业去向的原则与选择有哪些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暂缓期为两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一) 暂缓就业政策

随着供求矛盾的日益突出和加剧,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目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不争的事实。虽然全社会、各方面都在关注和努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每年仍有许多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无法落实工作单位。为了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教育部制定了一系列宽松的就业政策,允许毕业生暂缓就业便是其中重要的一条。

1.暂缓就业政策的精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指出,“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根据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在暂缓期限内,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其档案交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及党团关系(包括材料)按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毕业院校。

2.暂缓就业的期限

暂缓就业政策从2001年开始执行,原暂缓期限为一年。为了给毕业生创造更加宽松的就业环境,2002年起暂缓就业的期限延长为两年。目前的暂缓就业具体年限为: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两年后的6月30日。

3.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

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 (3)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二)暂缓就业的办理

应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和时间安排,以下以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为例。

1.暂缓就业的申请

(1)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2)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在网上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一式四份)并下发到各高校,各高校将条形码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三份,一份上交省就业指导中心,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由学生保管)。 (3)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持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时间

(1)暂缓就业资格审核: 6月中旬(如2008年为6月10~12日),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审核。 (2)领取条形码:专科生为6月下旬。 (3)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交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每年会给各高校下发暂缓就业的具体送档排期表(一般本、专科生送档时间为7月~8月底)。各高校将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与毕业生档案(内容要齐全,不包括党员材料),在规定的日期送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3.暂缓就业的取消

已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送相关信息,7月上旬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在7月1日以后到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在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中相关条款办理。

4.其他规定

(1)《暂缓就业协议书》为三方协议,学校作为协议中的丙方,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的学生(乙方)的表现等鉴定材料。 (2)根据有关规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保留在原所在地,党团关系留在原毕业院校。 (3)在暂缓就业期间,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学生出具与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 (4)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签发报到证。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其档案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学生回校领取报到证及办理户口等手续。 备注:暂缓就业的规定与要求,均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中有详尽说明,请同学们认真阅读各项条款,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暂缓就业政策的正确理解与利用

暂缓就业政策制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减轻毕业生的就业负担,对毕业生中存在就业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为其实现成功就业创造尽可能的有利条件。

1.暂缓就业的作用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免费托管,在暂缓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可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其最根本的作用在于: (1)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业愿望、但确实暂时无法落实单位的毕业生的后顾之忧,舒缓了严峻的就业现实给他们带来的身心上的压力和重负,使他们可以充分利用政策所提供的时间与空间,通过更多的尝试和锻炼,最终实现成功就业。 (2)准备升学(普通高校专升本)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由于考试、录取(用)时间与毕业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办理暂缓就业后可以方便学生集中精力复习,或静等公务员的录用结果和通知,不必为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而分心。 (3)为有就业单位但尚未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提供时间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因此,确实存在就业困难、准备升学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才是暂缓就业政策最主要的服务对象。但是,目前有一些毕业生对暂缓就业政策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和利用,或因就业单位未如理想、又不愿降低就业期望值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敢积极面对社会、懈于找工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愿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而办理暂缓就业。其中的大部分学生,将“对无法落实就业单位者暂时免费保管档案和保留户口”的政策原本意图,误作为“因能免费保管档案和保留户口而暂时不去就业”的实际利用出发点,把暂缓就业当成不积极就业的跳板,偏离了暂缓就业政策的宗旨,本末倒置。

2.暂缓就业的影响

无论因何种原因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毕业生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暂缓就业终非长久之计。在申请暂缓就业之前,毕业生要特别注意暂缓就业以后可能带来的影响: (1)无法获取工作经验。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与其他就业群体相比,最大的劣势就是缺乏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是许多用人单位特别看重的一个招聘条件。只有实实在在地在岗位上,才能获得实实在在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从而为将来进一步的发展和再择业累积竞争的砝码。暂缓就业则始终无法弥补“缺乏工作经验”的先天不足。 (2)与应届毕业生竞争中处于被动。当年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与来年更多的应届毕业生竞争工作岗位时,会处于劣势地位:首先,在知识结构更新方面已后人一步,工作经验又不占优势,缺乏强有力的竞争力;其次,容易被用人单位先入为主地认为是能力不佳的学生,更降低了就业的成功几率;最后,虽然暂缓就业学生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应届毕业生。有的国家机关或用人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或聘用职员时,仅限招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学生往往因无法满足这种条件而被拒之门外。 (3)工龄的缺失。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相比已经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工龄时间计算上有所损失,同时会导致同级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从而影响未来工作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 (4)按照暂缓就业协议,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定期向毕业院校汇报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这也给暂缓就业学生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另外,办理暂缓就业与取消暂缓就业的规定比较严格,在给毕业生带来一定负担的同时,也为高校和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造成不小的工作压力。由于高校及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非户口、档案等的专业存放与管理机构,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都有所欠缺,在资源分配和合理利用方面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如果本可不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也蜂拥至暂缓就业的队伍中,势必会影响到高校及地方主管部门的工作效率,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暂缓就业的实际效果。 因此,毕业生在选择暂缓就业的时候应慎之又慎,如果能够上岗就业,应该尽量早日上岗。在就业过程中勇于面对社会的挑战,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并在实际就业中磨炼自己,尽可能多地获取工作经验和社会历练,才是职业成功的真正出路。

毕业时可以选择的去向主要有 即时就业、延时就业、应征入伍、自主创业、出国留学、考公务员。

最后一年里要尽快完成角色转变与定位,每位毕业生只能拥有一套就业协议书且编号是唯一,它一式四联。职称认定时间是在持报到证到指定地点报到成功后 (本科毕业在相关岗位工作年满一年、专科毕业在相关岗位工作年满三年) 可以办理。

就业界定一是就业条件,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二是收入条件,指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三是时间条件,即每周工作时间的长度。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主办或者扶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本单位职工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担任生产经营和技术等方面的管理职务。

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职工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任职,应当逐步实行聘任制,由主办或者扶持单位、任职人员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三方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聘用人员的职责;

(二)聘用人员的待遇;

(三)聘用期限;

(四)违约责任及其处理办法;

(五)三方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内容。

聘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法律约束力,三方均应当认真履行,不得擅自改变。聘任期满后可以续聘。聘用合同书应当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shengxueli.com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的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职工被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聘用后,仍保留其在原单位的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份和待遇。聘用人员退休后回原单位领取退休金并享受退休人员的一切待遇。

第十条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

(一)指导和监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部门发展规划,协助企业筹措发展资金;

(三)协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与部门内各有关方面的关系;

(四)开展技术培训,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提供咨询,组织物资、生产、技术等信息交流;

(五)帮助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进行新产品鉴定和科研成果鉴定;

(六)指导本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干部管理和培养工作,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活动。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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