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留学» 攻略» 给有奖学金的出国留学做担保人有风险吗?

给有奖学金的出国留学做担保人有风险吗?

2023-07-24 20:34:26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只要是担保人就存在一定风险,况且也不是有奖学金风险就小的(国外院校只要条件达标并申请就给予奖学金,与国内的“非优秀不给”是有区别的),不过现在来说风险应该蛮小的,因为你做留学担保极大一部分程度上是担保他不会非法滞留留学国,
本内容由留学生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留学申请、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等留学攻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只要是担保人就存在一定风险,况且也不是有奖学金风险就小的(国外院校只要条件达标并申请就给予奖学金,与国内的“非优秀不给”是有区别的),不过现在来说风险应该蛮小的,因为你做留学担保极大一部分程度上是担保他不会非法滞留留学国,或者打黑工,触犯刑事案件就另说了,但是留学生打黑工问题一般蛮普遍的(消费水平高,家庭给的一般不够花销,总得打零工赚点),一旦被发现担保金估计就会损失一部分。

法律分析:出国留学担保人的责任主要在经济保障方面,不管担保人是留学生的直系亲属,还是其他关系(要有关系证明和让人信服的担保理由),是对留学目的国和留学生的一种法律承诺,承诺用自己的经历实力保证受资助的留学生可以正常完成学业,包括学费和生活费。签证官会审核签证资料,担保人需要提供财力证明,按程序冻结部分资金,非直系亲属还需要办理一些资金转移文件。在留学过程中,担保人需要履行承诺,确实需要提供资金时,必须保证承诺兑现,而非空头支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留学生招生网zhaoSheng.neT提供欧洲,美洲,亚洲等留学申请,留学流程,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留学预科择校,预科课程,帮助初中生,高中生,本科生,硕士和研究生自助留学。

免责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联系电话:135-246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