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申报材料
1.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2.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公司章程;
4.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要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简历和有关
证明;
5.
公司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基础的证明材料;
6.
公司拟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
行政区域及可行性报
告;
7.
公司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证明和用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办公场
所、办公设施的证明;
8.
公司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银行预交
100
万元备用金的证明。
审批流程
(一)
受理:
申请人到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政务服务中心即时登记并在
1
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放
补正通知书,要求
7
日内补正;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发
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决定受理的,
由政务服务中心在
2
个工作日内送审批处室。
(二)
初审:
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实质内
容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入审核环节;
(三)
专家评审:
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经办人组织专家评审及实地考
察,专家评审及实地考察后转入审核;
(四)
审核:
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要负责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
核,符合要求的转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审批;
(五)审批: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六)办结: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经办人在
2
个工作日内打印行政
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14
个工作日;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专家评审环节不计入审批期限。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审核(包括跨省经营备案、变更法人、延长资质等)
二、行政许可事项依据: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规定》及《实施细则》
三、行政许可事项收费: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四、行政许可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2、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
3、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4、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
五、行政许可的程序: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1、自治区教育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在征得自治区公安厅同意后,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及其所附材料和证明分别报送教育部和公安部。
2、教育部商公安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工作,通过我厅向获得资格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核发有效期为5年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并通知省级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到我厅关于资格认定的通知后,到我厅先行办理备用金的交存手续。
4、中介服务机构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及证件依法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向我厅和自治区公安厅申请备案。
六、行政许可时限:
6个月至1年
七、接受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直接送达等方式提出。
正常工作日期间受理时间:上午10:00—13:00
下午16:00—19:00
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外事处
邮编:830049
电话:0991-2850014
八、申请时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所有材料装订成一式三套):
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式样附后),并提交下列材料和证明:
1、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证明;
4、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签约方的法人资格证明;
5、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机构章程;
7、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行政区域及可行性报告;
8、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证明。
留学生招生网zhaoSheng.neT提供欧洲,美洲,亚洲等留学申请,留学流程,留学签证,留学费用,留学预科择校,预科课程,帮助初中生,高中生,本科生,硕士和研究生自助留学。
免责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联系电话:135-2467-2021